附著式腳手架簡介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是搭設一定高度并通過附著支撐結構附著于工程結構上,具有防傾覆、防墜落裝置,依靠自身的升降設備和裝置,隨工程結構施工逐層爬升直至結構封頂,可滿足結構施工、安裝施工、裝飾施工等施工階段中工人在建筑外側進行操作時的施工工藝及安全防護需要。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基本原理:利用建筑物已澆筑混凝土的承載力將腳手架和專門設計的升降機構分別固定(附著)在建筑物結構上,當升降時解開腳手架同建筑物的約束力而將其固定在升降機構上,通過升降動力設備實現腳手架的升降,升降到位后,再將腳手架固定在建筑物上,解除腳手架同升降機構的約束,將其安裝在下次升降需要的位置,再將腳手架固定其上實現下次升降。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作業安全監管分級
安全旁站監管內容
1.旁站人員在作業前必須熟知該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是否具備施工方案、技術措施是否到位,監督操作人員按技術交底內容進行安全作業。
2.旁站人員應監督檢查操作人員是否通過三級安全教育,未通過安全教育并合格的不得作業。特殊工種操作人員所持證件是否符合要求,未持證或證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業。
3.旁站人員在作業前應檢查安全防護、應急通道、照明、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等作業環境是否符合要求。
4.旁站人員在作業前需檢查作業人員個體安全防護措施。
5.旁站人員旁站過程應設置安全警戒措施,巡回檢查施工作業點及周邊環境,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操作工序現象,應給予及時糾正。
6.旁站人員應時刻關注天氣環境的變化,在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時候及時制止其施工。
7.高空作業旁站時應時刻注意周圍人員走動情況,杜絕交叉作業。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作業前監管要點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作業風險監管要點
爬架安裝
(1)架體高度不得大于5倍樓層高。
(2)架體寬度不得大于1.2米。
(3)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得大于7米,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相鄰兩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米。折線布置只允許一跨二折,其支承跨度不應大于5米,且折點外邊離跨中心不得大于2米。
(4)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米,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5)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得大于110平方米。
防傾裝置:
可以防止附著升降腳手架內外傾翻 。使用時在每個附墻支座上設置一組防傾裝置,從上至下共三組。防傾裝置上的導輪與主框架上的導軌形成導輪導軌裝置,在提升過程中,使架體滑移并起到防傾導用。
防墜落裝置:
防墜裝置安裝復位彈簧,當架體按照設計速度正常下降時,防墜裝置復位時間為架體導軌橫撐剛好通過。但是當升降架發生意外墜落時,由于重力加速度的存在,架體下降速度加快,使防墜裝置無法勻速復位,導致導軌橫撐不能通過防墜裝置,完成防墜制動。
(1)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物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過程中都必須起作用。
(2)防墜落裝置必須采用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并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
(3)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
安裝電動葫蘆時應注意電動葫蘆不能與架體相撞,鏈條應平順,不得扭結,掛鉤設有防脫鉤。調試各電動葫蘆吊鉤的升降方向與電氣控制裝置指定應方向一致,并應安裝拉力傳感器,適量微緊電動葫蘆。電動葫蘆應定期檢查保養。
附墻支座:
(1)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
(2)在使用過程中,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
(3)在升降過程中,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
(4)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2個,或采用彈簧圈加單螺母,螺桿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得少于3扣,并不得少于1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附著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且不得小于C10。
爬架提升
爬架拆除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作業安全隱患及不符合項分級表